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供应商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桂林市中意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2、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万福路21号
二、 基本情况
经查,桂林市中意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在广西师范大学“雁山校区五期学生公寓床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3-G1-000988-GLJC)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项目金额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20012.4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3、联系电话:0771-5331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