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梁佐峰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梁佐峰
2、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南街道凯旋路1号象郡御品10栋105号
二、 基本情况
经调查,梁佐峰于2023年3月13日参与了崇左市中心血站2023年度献血纪念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ZC2023-J1-00001-GXHT)评审活动,在评审活动中存在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评审标准独立评审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等违法行为。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四、 处 罚
(一)警告;
(二)罚款¥1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崇左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联系电话:0771-5962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