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LBZC2024-G3-220220-GTZB
二、项目名称:象州县人民医院后勤社会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纺原物业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场中路629号
被投诉人 1 :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来宾市维林大道68号-来宾国际大酒店15楼A区
被投诉人 2 :象州县人民医院
地址:来宾市象州县象州镇朝阳路5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纺原物业有限公司参加了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的象州县人民医院后勤社会化(外包)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BZC2024-G3-220220-GTZB)招标活动。投诉人认为:1、评标标准中“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未细化和量化;2、评标标准中“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置方案分”对投标供应商有差别待遇并且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3、评标标准中“履约能力”对投标供应商有差别待遇。投诉人于2024年10月8日向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了质疑,代理机构于2024年10月16日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4年10月30日向本机关递交投诉书,要求主管部门认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经审查后,本机关于11月1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条、第五十五条等相关规定,本机关认为投诉人的投诉事项1、2、3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理决定如下:投诉事项不成立,应当驳回投诉,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象州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