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单位名称:
二、被考核单位名称:
三、考核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的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对梧州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梧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3年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情况进行了考核,本次对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考核重点是:基础工作、代理程序、服务质量和业绩、执行法律遵守纪律等情况,以及2023年9个代理项目进行了书面审查。
四、考核方法
监督考核采取被考核单位自查和考核组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五、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
1、工作成效:2023年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法规政策,不断探索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体制,全面实现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在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节约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基本完成市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工作。
2、存在问题:一是投标保证金退还不及时;二是采购合同公告不及时;三是业务培训次数较少;四是履约验收材料归档不及时。
六、考核结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实施办法》(桂财采〔2006〕14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总分达到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的评分制度,2023年度梧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综合评定等级为优秀。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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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