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324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鹏耀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科园大道68号南宁高新区软件园二期9号楼第三层301-316号房
法定代表人:胡永
委托代理人:胡森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18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LED显示屏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GXZC2024-J1-005973-CGZX)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中所有标“★”实质性响应内容属于“利亚德”厂家独有参数,其参数仅该品牌厂家满足。品牌厂商明确告知,目前该项目有唯一公司报备,不能为多家单位报价,并不向其他单位供货。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人的质疑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1月2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