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生化学院科研实验室搬迁采购(GXZC2024-C3-005790-GXDY)质疑答复函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11-27 17:06:35

一、质疑人基本情况:

质疑人:

贺州邕和桂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八步区八达中路32号5#1商铺

邮证编码:

542800

法定代表人

:和东贵

联系人:

和东贵

联系电话:

15777129789

二、质疑项目名称:

生化学院科研实验室搬迁采购

质疑项目编号:

GXZC2024-C3-005790-GXDY

收到质疑函时间:

2024年11月13日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收到贵单位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生化学院科研实验室搬迁采购(项目编号:GXZC2024-C3-005790-GXDY)项目关于“开标过程”的质疑函原件。现就质疑问题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质疑事项1:

参加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核实身份。开标过程不规范、不专业,采购过程违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属于违法行为。

事实依据

:详见质疑函。

法律依据

: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

在本次采购活动中、评标环节均是严格按照磋商采购文件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标评规程开展工作,整个开标过程均在系统的规范框架内有序推进,不存在所谓的 “开标过程不规范、不专业” 的情况,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经核实,贵单位未通过资格审查,不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相关规定,贵单位未能参加后续的磋商环节;并且磋商小组在磋商环节根据磋商采购文件及“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全流程电子化电子开、标评规程开展在线评审工作,所有磋商内容及报价均由响应供应商在“广西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并加盖电子公章,并不存在未按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进行评审的情况,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所述,贵单位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单位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2日


广告
意见反馈
反馈类型:
问题描述:
0/500
联系方式:
0/30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