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对空调采购项目(GXZC2024-J1-006025-CGZX)质疑答复书 桂政采函〔2024〕33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11-28 20:00:52

桂政采函〔2024334

质疑答复书

人:广西海霞商贸有限公司

     址:广西南宁市高华路8号瀚天乐富公园学府B座11层03号房

法定代表人:邹海霞

委托代理人:姚幸志

本中心于20241120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空调采购项目(GXZC2024-J1-006025-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1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商务及其他要求“▲报价要求”中的“1.采购需求商品要求为同一品牌空调,否则报价无效”内容,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

为此,本中心对质疑内容进行了调查核实,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1128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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