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4-13)
法定代表人: 曹雯赫
委托代理人: 陈兴国 电话: 15142008492
关于2024年长洲区营养午餐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重2)
的质疑答复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37号(4-13)
法定代表人: 曹雯赫 联系电话: 15142008492
授权委托人: 陈兴国 联系电话: 15142008492
邮编: 110003 邮箱:921667354@qq.com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2024年长洲区营养午餐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重2)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4-J1-050194-NNPZ
采购人:梧州市长洲区教育局
代理机构信息: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三、收到质疑函的时间:2024年11月25日
四、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生产制造厂家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严重存在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事实依据:见附件
法律依据:见附件
质疑事项1答复:
根据质疑函、被质疑供应商的答复函及我公司网上查询情况,梧州市鑫康科技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上海回力鞋业有限公司”由“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100%控股,“上海华谊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控股。“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中显示母公司“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为137人,质疑供应商提出的:“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人)10774人。”实为母公司在职员工数量及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数量的总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母公司与其子公司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子公司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中小企业认定对独立的企业法人进行,母公司和子公司被视为两个独立的企业。综合上述资料,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行业划分标准,“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属于大型企业。
因此,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梧州市长洲区财政局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附件: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质疑函
南宁品正建设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29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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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佰特盛世厨房设备有限公司质疑函.pdf (4.0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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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长洲区营养午餐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重2)的质疑答复函.pdf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