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桂林金鸿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象山区民族路14号A栋二层4号商场
法定代表人: 谢春艳
委托代理人: 黎子薇 电话: 139****6121
我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收到质疑供应商桂林金鸿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送达的质疑函,对2024年桂林市二塘中心校食堂伙房设备采购(GLZC2024-J1-990894-GXHF)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我公司与采购人进了认真核实,现就贵单位质疑问题进行答复,具体情况如下:
一、质疑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质疑函”。
二、质疑答复
质疑事项1、2答复: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采购标的生产厂家的CCC认证证明,同时贵公司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无法律依据明确此平台查询无相关记录的即为必定事实,即无法证明其生产厂家(山东博兴世纪圣康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必然不具备CCC认证;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2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3答复: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采购标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明,同时贵公司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无法律依据明确此平台查询无相关记录的即为必定事实,即无法证明其生产厂家(山东博兴世纪圣康商用厨具有限公司)必然不具备生产许可资格;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3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4、5答复:
经核实,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采购标的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明,同时贵公司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无法律依据明确此平台查询无相关记录的即为必定事实,即无法证明其生产厂家(潮州市潮安区柠檬猫不锈钢厨具贸易有限公司)必然不具备生产许可资格;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4、5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6答复:
经核实,桂林市杰厨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响应文件中已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认证证书,并经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节能产品查询,其竞标产品型号B-0128为“有效”状态;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6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质疑事项7、8答复:
经核实所有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符合项目要求且未发现规律性;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不足。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7、8质疑不成立,予以驳回。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述,贵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1/2/3/4/5/6/7/8不成立,作出如下处理: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桂林市象山区财政局投诉。
感谢质疑供应商对本次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质疑答复人名称:广西恒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质疑答复日期:2024年12月5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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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质疑函.pdf (7.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