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采函〔2024〕346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广西喜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柳沙路11号羿园小区第2栋1单元202号房
法定代表人:罗欢
委托代理人:罗德仁
本中心于2024年11月26日收到《质疑函》,质疑人对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GXZC2024-G1-006041-CGZX)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质疑事项共5项: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1)会议管理平台”指标要求“11★、会议级联 无须提前配置会议模板或参数……”的内容、“19★、支持将数字水印嵌入到会议音频流中……”的内容、采购需求“(2)MCU多点控制单元”指标要求“7★、支持ITU-T H.264BP、H.264HP、 H.265、H.264 SVC、H.265 SVC、H.265 SCC等视频协议……”的内容、“22★、支持按组织层级和权限级别设置不同呼叫等级……”的内容、“24★、网络质量 支持应用感知(APN6)网络切片引流……”的内容,经了解上述参数具有明显倾向性,只有华为能够满足,市面上主流品牌均无法满足。质疑人请求修改质疑事项有关采购文件内容。
本中心认为:质疑事项1、2、3、5成立,质疑事项4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一)规定,本项目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24年12月6日
抄送: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