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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昱冠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我司已于2024年12月6日依法依规对贵司递交的关于广西国际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智慧校园一网通办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疑函》进行答复,现贵司于2024年12月10日再次对本项目递交质疑函,根据财政部94号令第十一条“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和采购文件第31.4点“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的规定,贵司递交的质疑非一次性提出且第二次提出的时间超过规定的质疑期限,我司不予受理。
如质疑人对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交投宏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2月1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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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函..pdf (5.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