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广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我厅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1月24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送达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可以选择通过如下途径反馈:
一、邮件反馈:邮箱cgc@czt.gxzf.gov.cn,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关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二、信函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青秀区桃源路69号财政大厦717室,邮编:530021,请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字样。
来信来函反馈意见,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梁崇斌,0771-5331544。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