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和发展工程,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民生福祉。自治区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三大工程”以及推动实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决策部署,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强化监管,为推动住房保障民生事业发展,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大力支持基本住房保障体系建设。
2024年筹措财政补助资金9.94亿元支持基本住房保障,重点支持建设筹集公租房和各类配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发放租赁补贴,并新安排0.45亿元自治区奖补资金,支持全区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推动完善“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2024年全区协议收购超0.8万套存量商品住房、建设筹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约0.5万套、建设筹集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约4万套(间),切实帮助工薪收入阶层、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通过实物配租和发放住房补贴不断强化公租房保障,截至2024年底,全区正在实施公租房保障的家庭已超45万户,初步实现了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应保尽保。二是强化城中村和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支持。
2024年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将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新增纳入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各级财政、住建部门通力协作,共同研究论证项目,优先筛选具备项目资金自平衡机制、安置补偿方案成熟度高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纳入年度计划,同步申报项目专项借款,财政补助资金重点对安置房建设及有关配套基础设施提供支持。全年共统筹投入财政补助资金6.84亿元,落实专项借款授信额度803.3亿元,推进实施了19个城中村改造项目,惠及约2.4万户居民。在全面摸底调查全区城市危旧房情况基础上,推进实施了1.36万套城市危旧房分类改造,消除风险隐患,提升住房安全性。大规模的城中村和危旧房改造项目实施,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改变原有城中村脏乱差面貌,提升居住品质,扩内需、稳增长,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三是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2024年筹措下达财政补助资金11.54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8.01亿元支持改造了1366个城镇老旧小区项目,惠及约13万户居民。财政资金重点支持城镇老旧小区项目实施楼道革命、环境革命、管理革命,更新改造老化和有隐患的燃气、供水、排水、供电等管线管道,完善停车、充电、绿化等设施,补齐老旧小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据统计,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以来,已累计新增停车位超5000个,新增电动汽车充电桩超600个,355个小区完善照明设施,109个小区实施了适老化、无障碍改造,大幅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2025年,自治区财政厅继续按中央和自治区决策部署,积极有为、久久为功进一步服务支持住房保障民生工作提质增效。为加快2025年度项目尽早落地见效,已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15.26亿元,并安排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推动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实施。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全力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推进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实施。同时,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财政资金监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助力加快实现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安居宜居的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