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全力支持完善我区住房保障体系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5-01-30 00:00:00

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厅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三大工程”以及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关政策精神,积极筹措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建设筹集保障性住房、推动城中村改造和城市危旧房改造等,提升我区住房保障水平。同时,多措并举支持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助力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增强

科学规划财政补助资金,落实住房保障民生投入,充分利用各类财政政策助推房地产平稳发展。

一是支持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再加力

2024年共下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27.82亿元,比2023年增长7.1%,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

二是推动收购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优供给。

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继续用好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支持收购存量房、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的最新政策精神,安排2亿元自治区奖补资金,支持全区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推动我区已建成未出售存量商品住房去库存,同时扩大保障性住房供给。

三是安排购房契税补贴和家装补贴资金促消费。

落实自治区促进住房消费优惠政策,各市、县(市、区)对2024年上半年购买首套、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或新建车位给予契税补贴的,自治区本级财政按照“先缴后补、市县先补、分级结算、补完即止”的原则,按照当地补贴标准的30%对市县进行补助,支持市民刚性与改善型住房需求,积极配合研究出台下一阶段购房补贴政策。配合出台住宅装修改造物品和材料购置补贴政策,通过中央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提供支持。

二、资金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在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基础上,把握新形势新任务,适度提升资金保障水平,支持统筹推进住房保障等工作。

一是扩大保障性安居工程自治区补助资金支持范围。

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和城中村改造纳入支持范围,与中央补助资金范围调整保持一致,同向发力。2024年支持筹集配售性保障性住房5440套,支持实施城中村改造项目19个,惠及约2.41万户居民。

二是

提升保障性租赁住房

补助标准。

2024年,安排2.75亿元支持建设筹集配租型保障性住房,涉及保障性租赁住房约4万套(间)、公租房420套,解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以及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

三是持续重视住房安全。

自治区支持深入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优先改造设施和服务等短板突出、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2024年自治区安排4.89亿元支持全区1366个老旧小区实施改造,惠及近14万户居民,不断提升居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落实棚户区改造重点转为城市危旧房改造的最新工作要求,支持全区约1.36万套C、D级危险住房实施改造,消除各类风险隐患,促进改善人居环境。

三、资金管理方式进一步优化

以实绩实效为导向,切实优化资金管理方式,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估,并通过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等方式加快财政补助支出进度。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

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联合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奖补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是强化激励约束。

资金分配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分配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时,根据各地年度任务计划、上一年度补助资金支出和绩效评价情况适当调节。此外,自治区补助资金对纳入2024年精品示范项目的老旧小区适当倾斜,加强示范引领,推动提升改造质量。

三是优化资金管理。

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专户管理,按月、按需调度库款,更好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坚持问题导向,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定期调度、组织召开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情况,精准施策提升项目建设和资金支出进度。

下一步,自治区财政厅将会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督促各地加快项目建设、加强资金监管,更好发挥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推动织密织牢住房保障网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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