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钦北政采〔2025〕第4号)

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5-12-22 00:00:00

一、项目编号:QZZC2025-G1-030115-QZSZ 标项二         

二、项目名称: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教学一体机  

三、采购日期:2025-11-1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景德镇市乐平市饶建路86号            

被投诉人 1 :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 

地址:钦州市钦北区政通街2号 

被投诉人 2 :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钦州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就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教学一体机(编号:QZZC2025-G1-030115-QZSZ 包号:标项二)的招标采购活动于2025年11月21日向被投诉人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投诉人于2025年12月4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5年12月9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投诉人乐平市佩全科技有限公司认为评审小组将其司作废标处理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支撑,评标程序存在明显违法违规情形。
投诉事项2:被投诉人1钦州市钦北区教育局作出的《质疑答复函》存在两项核心信息错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成立,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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