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NZC2025-G1-991014-YZLZ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用血管造影系统(DSA)采购(重)
三、采购日期:2025-09-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南宁市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南宁市淡村路13号
被投诉人 2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云英路15号南宁城建集团总部地块项目3号写字楼六层601号办公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文件重要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了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2:本次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3:招标文件不接受分包,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4:招标文件交货地点不明确,影响项目的实施。5:本次招标文件标的名称不规范,影响公平竞争。6: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多个评分标准未量化和细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影响公平竞争。7:招标文件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8:本次招标文件维修费用不合理。9: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分值设置不对应,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0:招标文件参数性质设置不合理,歧视中小企业。11:正偏离加分的评分模式不合规。12:本次招标文件业绩评分项不合理,不利于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3、4、6、7、8、9、10、11、12因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6、7、8、9、10、11、12。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5部分成立。
(三)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南宁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