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NZC2025-G1-991087-KWZB
二、项目名称:南宁市社会福利院康复辅具采购项目(重)
三、采购日期:2025-09-0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梧州市凯哲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长洲区新兴三路30号神冠豪都A幢一单元
被投诉人 1 :南宁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5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该项目1分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违反财政部令87号;2.代理机构于2025年10月13日所作答复的中心思想是一种形式逻辑的错误。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规定,本机关对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处理决定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各项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南宁市财政局
202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