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GXZC2025-G1-002714-GXJT
二、项目名称:广西艺术学院公共课教室教学设备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9-19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宁育志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118号南宁青秀万达广场东3栋2020号
被投诉人 1 :广西艺术学院
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罗文大道8号
被投诉人 2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迎龙竹洲大桥旁建通时代广场2号楼A座21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部分技术参数设置蓄意指向特定品牌,构成量身定制,排除、限制竞争。
投诉事项2:检测报告要求设置隐形门槛,增加供应商成本,指向特定品牌。
投诉事项3:评分标准设计存在漏洞,“正偏离加分”模式易引发围标串标,且评审执行不公平。
投诉事项4:被投诉人质疑回复程序违法,未提供有效证据,回避核心问题。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分标3产品技术参数指向特定品牌。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违规。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
(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3、6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4、5。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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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