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接触式聚焦超声样本处理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LZZC2025-G1-990939-JDZB)分标1质疑函答复

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5-12-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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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灏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15时30分收到贵方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非接触式聚焦超声样本处理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LZZC2025-G1-990939-JDZB)分标1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我公司已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并征询被质疑供应商。现根据采购人及专家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一:

根据该项目中标公告中公示的中标方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的数据为“制造商为(深圳达远辰光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30人,营业收入为500万元,资产总额为1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该数据存在造假嫌疑。

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

1)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中标供应商杭州厚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格式,填报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工业行业小型企业的标准,按规定可以享受本项目扶持中小企业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已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

2)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杭州厚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征询函,询问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数据的真实性,2025年12月18日杭州厚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回函确认其“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的内容真实有效,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经制造商深圳达远辰光科技有限公司盖章确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与中标供应商杭州厚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一致。质疑人提供的事实依据无法证明中标供应商杭州厚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造假。

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一条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质疑函内容原文引用事项二:

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3.3 处理体积:500ul – 15ml。该参数为实质性参数,我司质疑中标方涉嫌虚假应标、提供虚假佐证材料来谋取中标。

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

1)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中标供应商杭州厚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响应表对“▲3.3 处理体积:500ul – 15ml”进行了响应,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中文版技术白皮书佐证并注明佐证页码,佐证材料与技术要求的响应表响应内容一致,根据杭州厚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中标供应商杭州厚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投产品满足该项参数要求。

2)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6日向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杭州厚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出征询函,2025年12月18日杭州厚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回函确认本次项目提供的设备型号为CS-1600,本型号为多通道设备,不同的体积处理量可以随耗材规格来变更满足处理体积的要求,并提供了处理图片和视频作为佐证。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感谢贵方对本项目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如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提起投诉。

广西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51224

附件信息:

  • 关于非接触式聚焦超声样本处理系统等设备一批采购项目(LZZC2025-G1-990939-JDZB)分标1质疑函答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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