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太升南路288号附1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徐苏美
委托代理人: 苏宗红
首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8日收到贵公司以快递方式送广西融安县莆上河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服务(LZZC2025-C3-240115-GXHH)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根据广西融安县莆上河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服务(LZZC2025-C3-240115-GXHH)(以下统称为本项目)中标公告中中标单位为广西聚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见附件1),我司质疑广西聚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工程设计水利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资质不符合本项目招标公告(见附件2)中的“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①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资质要求。
质疑事项1答复:经复核,广西聚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资质(证书编号:A145006286,有效期:至2029年08月28日)、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资质(证书编号:B245006283,有效期:至2029年12月11日)。广西聚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的资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广西聚海工程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提供的人员相关证书及人员社保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贵公司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的评审得分与排序已发送至你司的邮箱。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单位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广西汇海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