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艾柯医疗电子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7日收到贵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直线加速器及大孔径CT维保服务采购(LZZC2025-G3-990631-GXHS)项目中标结果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内容,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中标结果未公布各投标人具体评分明细,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公开要求。质疑事项1答复:
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发布,发布内容符合该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的规定。《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1号)及广西相关政府文件要求中,并未强制性要求公布各投标人的详细评分明细,本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未违反相关法定信息公开要求。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中标人以显著高于最低报价的高价中标,主观评分存在明显倾向性,违反评标公正性原则质疑事项
2
答复:
本项目为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即:评委以招标文件为评标依据,对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进入详评的投标人的价格分、技术分(包括产品性能、项目实施方案)、商务分(包括售后服务方案及承诺、质保期后年度维保服务费用、信誉、业绩、政策功能)等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并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价格分只是总得分的一部分,价格分高低不是决定排名先后顺序的唯一因素。经我公司复核评标资料,未发现评标资料存在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和评审专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的情况,评审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及配套法律法规要求。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
中标人凯思轩达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其不符合“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资格要求。质疑事项
3
答复:
针对此项质疑,经核查相关材料,答复如下:1.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
2.贵公司提供的证明材料非官方资料。经我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通用环球医疗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为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的唯一企业型股东,经在“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中查询,通用环球医疗技术服务(天津)有限公司其规模仅为小微企业,即凯思轩达医疗科技无锡有限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相关规定。贵公司的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证明材料和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合士嘉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