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广西东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河池市金城江区锦城国际6栋16楼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2025年河池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广西东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代理的东兰县交通运输局的“东兰县国道323香河大桥至切学乡二级公路前期工作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0-G3-240173-GXDZ)”及2020年-2024年代理的东兰县生态移民发展中心的5个竞争性磋商采购工程项目中,存在:1.设置对企业规模的不合理限制以排斥中小企业的问题;2.档案管理不完整的问题;3.评审办法及评审要素不细化不量化问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以上行为违反了:(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项“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求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及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50条“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第十六条 的规定。(3)《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 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的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立即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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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