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百色康恒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百色康恒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广西百色市田阳区田州镇花园大道与兴华路交叉路口东北角锦鸿新天地广场一期C幢05号
二、 基本情况
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按《百色市田阳区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开展了政府采购项目代理机构检查,经审查广西鸿礼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项目成果文件可知,当事人百色康恒工程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参与采购人百色市田阳区农业农村局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成交的嫌疑,随后深入调查研究项目具体情况,并发函给百色市田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进一步核实当事人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所提供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资料,发现当事人在参与“百色市田阳区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道路项目监理服务”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的违法行为,违背了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政府采购秩序。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14204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7102元整(大写:柒千壹佰零贰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
2、联系人:政采中心
3、联系电话:0776-328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