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瓯文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瓯文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南宁市邕宁区龙门路1号仓库第七层、第八层
二、 基本情况
经查,广西瓯文医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平南县人民医院“婴儿培养箱采购项目(重)[项目编号:GGZC2025-G1-210218-GBGC]”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有关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300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南县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3、联系电话:0775-782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