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商水县华联印务有限公司、项城市瑞宏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1.商水县华联印务有限公司;2.项城市瑞宏商贸有限公司
2、地址:1.河南省周口市商水县胡吉镇蒋桥工贸区88号;2.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市莲花丁集路口与环城路交叉口南300米路东3楼
二、 基本情况
经查,商水县华联印务有限公司和项城市瑞宏商贸有限公司在参与平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平桂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2025年‘八一’建军节纪念品采购”(项目编号:HZZC2025-J1-030053-GXSL)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 处 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2,7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桂区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74-883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