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广西贺州优景农业有限公司、广西景立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贺州市平桂区兴创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1.广西贺州优景农业有限公司;2.广西景立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贺州市平桂区兴创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2、地址:1.广西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龙门村60号;2.贺州市平桂区桂花园93、94、95号;3.贺州市平桂区羊头镇羊头村(羊头安置区)5#-01、02号商铺
二、 基本情况
经查,广西贺州优景农业有限公司、广西景立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贺州市平桂区兴创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平桂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3年城区违章建筑拆除后遗留空地绿化种植工程”(项目编号:HZZC2024-C2-030188-GXJB)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 处 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4,592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桂区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3、联系电话:0774-8832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