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瑞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西瑞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宝路10号骏豪大厦D座5楼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开展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广西瑞汉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在参加“2024年大新镇关垌村中药材产业发展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4-C2-60846-GXZK)”投标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有关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7502.16元 。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南县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3、联系电话:0775-7820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