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正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步越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1:广西正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2:广西步越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2、地址:南宁市东葛路88号 ;南宁市青秀区东葛路嘉园小区B栋601号房
二、 基本情况
经查,广西正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和广西步越矿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在参与凌云县自然资源局实施《凌云县逻楼镇介福村弄所饰面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项目》(项目编号:BSZC2024-C3-270218-GXHY)项目采购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的规定。
四、 处 罚
分别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5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柒仟元整(¥7,500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凌云县财政局
2、联系人:凌云县政府采购中心
3、联系电话:0776-761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