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哈尔滨上元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示范新区55栋8单元1层2号(住宅)
二、 基本情况
在2024年参与采购人百色市田阳区果业发展中心项目(2023年田阳区芒果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果园提质增效项目(续建)(货物)(项目编号:BSZC2024-J1-210348-DSGS))采购过程中,存在“供应商中标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以上事实有百色市田阳区果业发展中心、广西德胜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现场调查会笔录及提交的相关纸质材料证据为证,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确凿。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750000元)千分之八的罚款即人民币6000元整(大写:陆千元整),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两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百色市田阳区财政局
2、联系人:政采中心
3、联系电话:0776-3280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