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鑫芮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广西楚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1:广西鑫芮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当事人2:广西楚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地址:当事人1: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金龙路2号广西能源大厦3楼332号01号;当事人2:广西自治区南宁市邕宁区龙福1大唐世家13号楼2单元506房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检查发现广西鑫芮泽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和广西楚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参加《2025年上林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添置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5-G1-250046-YTGC)招投标活动时显示投标硬件设备异常,经调查确认为使用同一台电脑设备进行招投标。上述行为属于串通的违法情形。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对供应商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七)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的规定。
四、 处 罚
(一)分别处以采购金额3,00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即壹万伍仟元整(¥15,000元)。
(二)分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一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上林县财政局
2、联系人:上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3、联系电话:0771-5228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