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HCZC2025-G1-290149-GDZB
二、项目名称: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11-11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飞利王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高邮市高邮镇工业集中区
被投诉人 1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址: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西路30号
被投诉人 2 :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河池市金城江区金城中路2-4号铜鼓园写字楼八楼
相关供应商:广西鸿蒙靶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和谐大道9号城西产业园2号厂房一层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大化瑶族自治县2025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太阳能路灯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5-G1-290149-GDZB)的评审过程和中标结果向被投诉人国鼎和诚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投诉人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1:广西鸿蒙靶向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项目名称与本项目名称不一致,评标委员会未依法要求广西鸿蒙靶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澄清。投诉事项2:广西鸿蒙靶向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数据虚假,存在提供虚假数据谋取中标的行为。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大化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