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灵财采决字〔2025〕3号)

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5-12-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GLZC2023-C2-230020-GXXS;GLZC2024-C3-240166-GXRY;GXXSLC2024-C001

二、项目名称:

灵川县圣母宫维修工程;灵川县申报棠江入选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储备技术支撑咨询服务项目;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广西新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桂林市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创新大厦H座B区401室


四、基本情况

1. 灵川县圣母宫维修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3-C2-230020-GXXS)
2. 灵川县申报棠江入选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储备技术支撑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C3-240166-GXRY)
3.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XSLC2024-C001)
上述项目磋商文件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加分”设置“需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的条款,该条款存在排斥新成立不足一个月公司的可能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2、处理结果:警告及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灵川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16日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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