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灵财采决字〔2025〕5号)

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5-12-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GLZC2023-C2-230020-GXXS

二、项目名称:

灵川县圣母宫维修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灵川县文物管理所 灵川县灵北路15号


四、基本情况

灵川县圣母宫维修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3-C2-230020-GXXS)项目磋商文件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加分”设置“需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的条款,该条款存在排斥新成立不足一个月公司的可能性,且未认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承诺书等合法证明形式,属于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2、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灵川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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