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灵财采决字〔2025〕6号)

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5-12-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GLZC2024-C3-240166-GXRY;GLZC2024-C2-230218-NNPZ

二、项目名称:

甘棠江入选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储备技术支撑咨询服务项目;灵川县大岭头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灵川县水利局 灵川县桂建路2号


四、基本情况

 1、灵川县申报甘棠江入选水利部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储备技术支撑咨询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C3-240166-GXRY)项目磋商文件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加分”设置“需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的条款,该条款存在排斥新成立不足一个月公司的可能性,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
2、灵川县大岭头水库标准化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编号:GLZC2024-C2-230218-NNPZ)项目磋商文件中,针对“拟投入人员加分”项,要求“提供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此项条款存在排斥了成立不足三个月的新公司的可能性,且未认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承诺书等合法证明形式,属于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2、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灵川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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