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灵财采决字〔2025〕7号)

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5-12-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GXXSLC2024-C001

二、项目名称: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灵川县甘棠江排水有限公司 灵川县灵川镇甘棠村委


四、基本情况

灵川县八里街片区排水防涝设施改造一期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XXSLC2024-C001)项目磋商文件中,针对“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加分”设置“需提供开标前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计分”的条款,该条款存在排斥新成立不足一个月公司的可能性,且未认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承诺书等合法证明形式,属于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2、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灵川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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