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川县财政局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 (灵财采决字〔2025〕8号)

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5-12-26 00:00:00

一、项目编号:

GLZC2024-G3-230225-NNPZ

二、项目名称:

灵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当事人 当事人地址
1 灵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灵川县184乡道与灵川大道交叉口东200米


四、基本情况

灵川县八里街、定江区域环卫市场化服务管理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G3-230225-NNPZ),其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针对“拟投入管理人员及团队管理能力”加分设置“提供2024年9月-11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的条款,排斥了新成立不足月的供应商,且未认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承诺书等合法证明形式,限定证明材料形式的行为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属于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2、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灵川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202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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