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灵川县城市管理监督局 | 灵川县184乡道与灵川大道交叉口东200米 |
四、基本情况
灵川县八里街、定江区域环卫市场化服务管理项目(项目编号:GLZC2024-G3-230225-NNPZ),其招标文件“评审办法”中针对“拟投入管理人员及团队管理能力”加分设置“提供2024年9月-11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的条款,排斥了新成立不足月的供应商,且未认可劳动合同、缴纳社保承诺书等合法证明形式,限定证明材料形式的行为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限制,属于设置差别歧视条款的情形。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2、处理结果:责令限期整改。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灵川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