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平乐县自然资源局
2、地址:平乐县平乐镇正北街110号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2025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中,发现广西卓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平乐县自然资源局:林权确权登记或补充开展地籍调查工作项目采购(项目编号:GLZC2024-G3-300208-GXZJ)存在如下问题:
该项目存在限定供应商所在行业参与竞争,采购文件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评审因素。
三、 处罚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四、 处 罚
本机关决定对平乐县自然资源局做出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的处理决定。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平乐县财政局
2、联系人:林洪
3、联系电话:7882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