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桂林市陆星食品商贸有限公司
地 址: 桂林市七星区朝阳乡岩前村委竹桥新村169号一楼4号
法定代表人: 秦成亮
委托代理人: 李陈承 电话: 139****0151
我公司于2026年3月2日15时30分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质疑函一份,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将质疑函转达采购人,经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评标委员会以我公司提供的学生牛奶证明材料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做无效投标处理。
事实依据: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的商务要求“3.投标人于投标文件中提供灌阳县农村学生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鸡蛋、面包采购中牛奶生产企业的专供学生饮用奶证书材料复印件,提供牛奶、真空面包(蛋糕)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牛奶、鸡蛋、真空面包(蛋糕)国家认证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验)报告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我公司已经提供学生牛奶标志证明材料,学生饮用奶标志是经过中国奶业协会许可并严格规范使用的,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学生饮用奶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T/DACS015-2024)和《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
质疑答复:贵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学生牛奶标志证明材料”为实物样品照片,并非招标文件要求的牛奶生产企业的专供学生饮用奶证书材料,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贵公司的投标文件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存在排他性。
事实依据:目前“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由中国奶业协会所有并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未将学生奶作为一个发证类别,也未规定企业要在其产品上标注“中国学生饮用奶”标志,该标志由乳品企业自愿申请使用。本项目将其作为资格审查属于“将行业协会、商会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入围目录名单作为资格条件的”内容,不利于供应商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桂林市本级政府采购负面清单》。
质疑答复:招标文件采购需求要求提供专供学生饮用奶证书材料,根据《国家“学生饮用奶计划”推广管理办法》及相关教育部门的规定,进入校园的学生奶必须符合特定的国家标准和准入制度,凡符合国家“学生饮用奶”标准的产品均符合要求,该条款符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排他性。
质疑事项3:招标流程存在错误。
事实依据:代理公司(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26年02月05日在“桂林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灌阳县高级中学、灌阳县第二高级中学食堂食材及农村学生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牛奶、鸡蛋、面包采购的更正公告”,该项目开标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更正内容属于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对于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问题应该延期开标,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但是该项目并未延期处理。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质疑答复:本次更正公告内容是取消“提供鸡蛋生产厂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而未新增或更改采购要求,未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时间。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广西建业中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6年3月6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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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答复函.pdf (3.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