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桂平市红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桂平市红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2、地址:桂平市桂江西路鑫炎凤凰城2期8栋-2层102商铺
二、 基本情况
经立案调查,桂平市红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参与“2025年桂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项目编号:GGZC2025-C3-810172-GXCJ)投标过程中与贵港市创新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串通投标,我局依法处理。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有关规定。
四、 处 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4785元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桂平市财政局
2、联系人:桂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3、联系电话:0775-33802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