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永乐经济开发区恒业八街6号院4号楼2单元302
二、 基本情况
经查,北京络捷斯特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参与河池市职业教育中心学校和广西永信万凯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的“智慧物流作业综合实训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编号:HCZC2025-J1-990125-GXYX)”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三、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的规定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中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
四、 处 罚
处以采购金额玖拾伍万圆整(¥:950,0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肆仟柒佰伍拾圆(¥:4,750元)的行政处罚。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河池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联系电话:0778-2270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