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东昊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广东昊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2、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寮步镇石大路寮步段960号207室、209室、210室
二、 基本情况
经查,广东昊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在安保管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BHZC2025-C3-990164-CGZX)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二)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中对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
四、 处 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7,680.75元,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北海市财政局
2、联系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联系电话:0779-3063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