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吴震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吴震
2、地址:广西玉林市玉州区教育中路495号
二、 基本情况
经查,你作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参与的玉林职业技术学院教学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LZC2024-G1-990424-GXSP)评审活动中,存在对部分投标文件未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进行独立评审的情形。具体表现为:在投标人广西京龙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玉林市壹佳壹百货贸易有限公司参与的在投标活动中,针对招标文件明确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部分评审事项,你未按规定将未提供证明材料的京龙公司和壹佳壹公司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而是同意其进入后续评审并中标,影响了项目的中标结果。
三、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24〕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行政裁量权实施办法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桂财规〔2023〕5号。
四、 处
罚
结果1.警告。
2.处以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
3.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玉林市财政局
2、联系人: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联系电话:0775-2681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