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质谱类设备(重)的 质疑答复

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6-04-29 00:00:00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山东智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大正路1777号生物医药园中小企业产业化基地12号楼410-1
邮编:2500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质谱类设备(重)
质疑项目编号:WZZC2026-G1-990039-ZJGJ
采购人名称: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我公司于2026年04月21日收到贵方送达的关于我公司代理的“质谱类设备(重)(WZZC2026-G1-990039-ZJGJ)”项目质疑函1份。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核查取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根据我司2026年4月15日收到的落标告知函显示:评审专家以我司投标响应参数"分辨率FWHM最优可到”0.4amu"与招标文件要求"质谱分辨率:”FWHM≤0.4u"负偏离为由,判定我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并作投标无效处理,我司对该评标结果存在异议,认为该判定缺乏科学依据与法规支撑,我司投标参数实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招标文件核心要求为质谱分辨率FWHM≤0.4u,我司响应"分辨率FWHM最优可到0.4amu",不仅数值完全匹配招标阈值,且"最优可到0.4amu"明确体现设备分辨率指标优于或等于招标要求,技术指标实质满足,无任何偏离,不存在参数不达标情形,仅因采用行业传统单位表述,并非参数数值不达标,评审以单位符号差异判定废标,忽视技术指标实质内容,违背政府采购"实质重于形式"的评标原则,严重侵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
事实依据:见附件
质疑答复:1. 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已约定:明确招标文件已将单位要求列为实质性要求(如标注▲、明确“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的(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规定。
2.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投标人存在“(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等情形的,投标无效。
综上所述,贵公司山东智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本次质疑事项不成立,驳回质疑。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答复。

附件:山东智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质疑函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04月29日
  

附件信息:

  • 质疑函(标一)—山东智谱医疗器械有限公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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