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重)(LZZC2026-G1-990029-GXDD) 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

广西政府采购网 2026-04-25 00:00:00

江西迈越贸易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2604131014分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重)(项目编号:LZZC2026-G1-990029-GXDD)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经与采购人研究,现就本项目质疑相关内容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1

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

1

原文引用:

▲1.11磁体重量(含液氦):≤5.9 吨;

(二)质疑事项

1

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

(三)事实依据:

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遵循预算、资产财务和内控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经充分市场调研论证后制定,需求设定合规合理,有三个以上不同品牌型号的产品可完全满足所有技术参数要求,所有技术参数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产品或者供应商。贵公司质疑的该参数为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功能需求科学设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产品或者供应商的情况。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质疑事项

2

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

2

原文引用:

1.12磁体最小孔径:≥65cm;

(二)质疑事项

2

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

(三)事实依据:

本项目采购需求为采购人遵循预算、资产财务和内控管理等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特点和实际需要并经充分市场调研论证后制定,需求设定合规合理,有三个以上不同品牌型号的产品可完全满足所有技术参数要求,所有技术参数未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产品或者供应商。贵公司质疑的该参数为采购人结合项目实际功能需求科学设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限定或者指定特定品牌产品或者供应商的情况。

(四)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质疑事项

3

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

3

原文引用:

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一档(0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有5项负偏离项;二档(4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有4项负偏离项;三档(8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有3项负偏离项;四档(12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有2项负偏离项;五档(16分):经评审认定的技术指标有1项负偏离项;六档(20分):经评审认定的全部技术指标无负偏离。注:偏离认定说明详见附件。

(二)质疑事项

3

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不成立。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法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配套法规。

(三)事实依据: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对技术评审部分的设定,是基于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及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的。技术指标负偏离的扣分机制,旨在综合评估投标产品的整体技术符合性与先进性,确保采购产品在满足基本使用需求的前提下,实现更优的技术性能配置。设置统一的负偏离扣分梯度(每项扣4分),是为了保证评标标准的清晰、明确和可操作,便于评委员会客观、一致地应用标准,减少主观裁量空间,保障评审过程的公平性。该设置并未排除任何潜在供应商参与竞争,所有供应商均在同等标准下接受评审。

2.招标文件所列技术参数,均经采购人根据临床需求、技术发展现状及医院发展规划审慎确定,是构成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整体性能与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评标准关注的是技术指标的综合符合程度,而非孤立地对单项参数进行权重区分。采购人认为,当前评分标准能够有效引导供应商提供综合性能更优的产品,符合项目的整体利益。

3.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均未指定或变相指定特定品牌、型号,或设定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特定技术条件,三个以上不同品牌型号的产品均具备参与竞争的能力。评分标准对所有投标人一视同仁,不存在质疑函中所述“针对性设置”或“为某些厂商划定参数”的情形。政府采购鼓励充分竞争,本项目技术标准的设定旨在保障采购质量,而非限制竞争。

综上所述,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关于技术评审的设定,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项目采购需求和技术特点,具有合理性和公平性。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87号)第第二款“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采用综合性评审方法的,评审因素应当按照采购需求和与实现项目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确定。”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广西大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0423

附件信息:

  • 柳州市人民医院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采购(重)(LZZC2026-G1-990029-GXDD)质疑函有关问题的回复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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