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
三、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平南县大安镇人民政府 | 平南县大安镇新南路108号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对平南县大安镇人民政府“平南县大安镇城区生活垃圾清运及保洁服务(项目编号:KWRZ5G2013024)”采购项目开展监督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项目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八)项的规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
2、处理结果:责令平南县大安镇人民政府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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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财政局
2026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