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广西君城鑫商贸有限公司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李东强
2、地址:玉林市玉林城区教育东路东南侧、公务员小区西南侧蒋风房屋
二、 基本情况
经核查,广西君城鑫商贸有限公司在参与玉林市妇女儿童医院二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神经肌肉刺激治疗仪、麻醉机(项目编号:YLZC2025-G1-990320-GXLN)的采购活动中存在串通投标的情形。
三、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的规定。
四、 处 罚
1.处以本项目采购金额(¥1100000)千分之五的罚款,即人民币:伍仟伍佰元整(¥5500)。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 处 罚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玉林市财政局
2、联系人:玉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3、联系电话:0775-2680769